华东师范大学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安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发布者:李晓婉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196

华东师范大学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安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为保障和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构建安全环保和谐的实验环境,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通信与管理学院安全管理负面清单》。拟通过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学院办公室、会议室以及实验室等区域的安全工作,落实学院办公室、会议室以及实验室安全责任制,保证办公、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如违反下列规定,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关处理。

一、安全规范

1.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严禁破坏、故意遮挡消防设施设备。

2.严禁在公共楼道、逃生门和走廊摆放物品,应保持办公室、实验室室内外环境的干净、整洁。

3.严禁在办公区域和实验室饲养宠物。严禁在冰箱及试剂存储柜等上方堆放物品,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包括食品和饮料)带进仪器实验室。

4.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实施救援,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学院领导,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上报。


二、用电安全

5.严禁携带电瓶车进办公楼或者实验室充电,严禁携带便携式电瓶进入办公楼或者实验室充电。实验用电池/电瓶充电应有人看守,充电完毕后及时拔出电源。

6.严禁在办公室和实验室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或者大型电器。

7.严禁存放、使用劣质或易燃电器产品,严禁使用不符合3C认证产品。

8.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串接。严禁把多个大功率电器接在同一个移动插座上,严禁将多个移动插座串联。

9.严禁私自移动和改装电线设施设备。

10.严禁使用老化、破损、超出使用年限的电器、电线和插线板。

11.严禁在电源附近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2.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及公共区域吸烟、焚烧杂物。实验室内严禁饮食。

13.无人状态下或者离开实验室,应及时关闭电源。

14.实验室内严禁明火实验。实验室使用明火、电炉须经安全员批准,严禁非工作使用。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做好防范措施,停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时要立即拉闸。


三、化学安全

15.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取、使用、保管、废弃物处理的有关规定。

16.实验室购买、使用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须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17.使用剧毒品、易制毒品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或者有具有资格证的人员陪同,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帐(领用记录和实验记录)、双把锁制度。

1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使用,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储存。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要按环保规定处理。

19.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私人物品,严禁使用普通冰箱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制剂。

20.实验室应具有良好通风设施,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高温、露天、潮湿、漏雨的场所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21.使用危险化学品开展实验时,须提前掌握其化学性质和特性,不得盲目操作,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22.使用危险化学品做实验时要轻拿轻放,细心操作。避免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23.使用危险化学品操作的实验,应在装有通风橱的实验室进行,实验人员应按规定配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4.高压气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放置要用固定链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内存放含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高压气瓶不得超过两瓶。

2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出现以上情况时,学院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个人给予罚款、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如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清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华东师范大学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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