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华东师范大学“君浩专项基金”(下方简称“本基金”)是由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电子)校友联谊会发起,经由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批准设立的专项基金,本基金的捐赠管理、资金运作、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依据《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进行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和指导。
本基金会的宗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捐助,为提高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电子)学科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推动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师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二条本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
(一)校友的捐赠;
(二)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企业的捐赠;
(四)其它合法收入来源。
第三条本基金的使用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每年由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提出本基金使用预算,报“君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批准后实施,每年年终“君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向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电子)校友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和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递交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决算报告。
第四条华东师范大学“君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院系代表和校友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及管理。单次基金使用额度达到十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使用由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由评审组进行审定并核准后方可使用。
本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本基金为专项基金,下设子基金项目:
(一) 信息(电子) 帮困助学基金:捐助本院(系)贫困学生、特困人士。可以按照指定捐赠的方向实施(类别或人员),也可以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实施;
(二) 信息(电子) 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设立学生科创课题,资助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创新课题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向设立,或学生提出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课题。创新课题的额度由评审确定,创新课题需进行中期检查、滚动执行,创新基金的使用需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三) 信息(电子)师生激励基金:按照指定捐赠要求奖励或按比例设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教师奖教金;
(四) 信息(电子)学科建设发展基金: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作为学校、学院人才引进基金的补充)、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启动、优秀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该项基金需总的基金规模大于500万元后方可设立,且年度预算不得高于基金总额的10%;
(五)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文化建设基金:建设具有学院文化特色的项目,用于传播学院文化; 该项基金需基金总规模大于500万元后方可设立,且年度预算不得高于基金总额的2%;
(六) 信息(电子)学生意外伤害资助基金:用于帮助有突发状况,急需资助的学生;
(七) 其它项目基金:用于捐赠方指定认为需要基金支出的费用;该项基金使用需符合基金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且额度不得超过捐赠方的捐赠总额。
第六条 本基金可以会与捐赠人签订专项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20%。
第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若有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本基金管理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和人员费。
第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它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君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君浩专项基金捐赠指南:http://www.sist.ecnu.edu.cn/66/db/c6406a91867/page.htm
华东师范大学“君浩专项基金”
二○一七年一月七日